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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 来源:团委  作者:团委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1-06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      目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 40 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 6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

2020.11.1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基本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0年11月1日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学生会组织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

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湖南科技学院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班级是落实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班级团组织和学院学生会双重指导。

学生会组织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本章程作为工作依据。

第四条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湖南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按本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权利;

(四)遵守本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有关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按照本章程规定分别召开校院(部)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足200人的学院,经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准,可以参照本章程关于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学生会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召开首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由学院党团组织负责组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湖南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

(三)具有全局意识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主动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代表学生权益,愿为学生服务;

(四)无学业预警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民主程序产生。

校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代会代表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与代表身份不符行为、不称职行为或违反章程行为,应当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提出建议意见和实行监督;

(三)在职权范围内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提案;

(四)以提案方式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意见。

第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

(三)密切联系学生,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

(四)监督学生会工作,合理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一般任期1年,行使职权至下次学代会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为止。

第十六条 学代会应按期召开会议,并按期选举产生下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

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和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三)对学生会工作人员遵守法纪、执行制度和品行作风等方面问题受理投诉和进行监督;

(四)参加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五)受学校或学院(部)委托,推选学校或学院(部)相关事务委员会或咨询机构的学生成员人选;

(六)受学校或学院委托,参加相关会议或举办会议,研议学校或学院工作和学生事务;

(七)参与讨论和提议表决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事项;

(八)对下一级学生代表大会或班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九)参加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涉及人事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

(二)向上级学联学生会汇报工作和提出意见建议,并落实其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三)定期听取和收集学生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向学校、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及时反映;

(四)主动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进度进展、重要工作的规划要求、政策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并及时向学生传达宣传;

(五)主动搭建师生沟通平台,组织学生参与师生沟通;

(六)围绕学生普遍需求和困难提供服务;

(七)围绕学校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服务;

(八)指导下一级学生会或班委会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表彰;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3人。

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学生会参加有关会议、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学生普遍需求和困难;

(二)组建学生会工作部门,制订确定部门职责;

(三)参与遴选、培训和指导学生会工作人员;

(四)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订定和组织实施;

(五)根据学生会工作计划向同级团组织申请工作经费,并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六)召集学生会工作会议;。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设置工作部门。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日常工作接受同级团组织具体指导,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

团组织明确一名专职班子成员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聘任一名专职团干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五章 班级组织

第二十五条 班委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受院党政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都可以报名参加遴选: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基层班级服务经历达到规定要求;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同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参与。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举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起草和修订,章程(修订)草案报上级学联核准和学校党委批准后,经校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QQ截图20201110170108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颜玉睿

预备党员

美院

2018级

1

2

彭 俏

共青团员

化生院

2018级

4

3

翁家威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18级

3

数应2003副班

4

黄祖浩

共青团员

体院

2018级

3

生活委员

5

王慧君

共青团员

人文院

2018级

7

心理委员

6

贾 丽

共青团员

人文院

2019级

1

生活委员

7

黄紫黎

共青团员

人文院

2019级

8

8

蔡雪琴

共青团员

人文院

2019级

5

文体委员

9

阳晶明

共青团员

经管院

2019级

2

班长

10

陈先达

共青团员

旅文院

2019级

4

11

夏 意

共青团员

人文院

2019级

3

12

蒋羽堂

共青团员

电信院

2019级

6

副班长、心理委员

13

何录霞

共青团员

传媒院

2019级

3

14

邹秀利

共青团员

传媒院

2019级

3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学委

15

王千芮

共青团员

体院

2018级

3

院办公室干事

16

黎 滨

共青团员

美院

2019级

2

生活委员、寝室长

17

李雪莲

共青团员

传媒院

2019级

10

心理委员

18

丁 科

共青团员

人文院

2019级

10

心理委员

19

李一丛

共青团员

外院

2020级

/

/

20

阳惠湘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

/

21

崔俊伟

共青团员

美院

2020级

/

/

文体委员

22

倪 聪

共青团员

经管院

2020级

/

/

青年志愿者小队长

23

谢佳欣

共青团员

旅文院

2020级

/

/

班长

24

周佳怡

共青团员

旅文院

2020级

/

/

文体委员

25

赵沭荻

共青团员

经管院

2020级

/

/

26

欧阳倚晴

共青团员

外院

2020级

/

/

寝室长

27

陈乐怡

共青团员

化生院

2020级

/

/

28

李 慧

共青团员

外院

2020级

/

/

29

张 健

共青团员

土环院

2020级

/

/

30

封栋晨

群   众

旅文院

2020级

/

/

31

黄 媛

共青团员

人文院

2020级

/

/

32

吴 迪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

/

班长

33

李子成

群   众

经管院

2020级

/

/

34

奉凯啸宇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

/

宣传委员

35

张恒翔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

/

宿管委员

36

朱加成

共青团员

美院

2020级

/

/

寝室长

37

杨 玲

共青团员

旅文院

2020级

/

/

38

黄双玲

共青团员

人文院

2020级

/

/

宿管委员

39

莫 涵

共青团员

外院

2020级

/

/

心理委员

40

赵璐萌

共青团员

外院

2020级

/

/

班长

41

廖鹏程

共青团员

电信院

2020级

/

/

42

谭宇航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

/

心理委员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产生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由各选举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推荐提名。根据多数选举单位意见,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湖南科技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提请 2020 年 11 月 1日 湖南科技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科技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湖南科技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校党委、上级学联组织同意,湖南科技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 5 人组成。

三、第四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在学生会担任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团组织提名作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五、本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161 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 如不同意的画“×”号,既不画“○”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 5名的为有效票,超过 5名的为废票。选票上盖有“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九、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3 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一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记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计票人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十、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工作人员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湖南科技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0年11月1日在潇湘大讲堂召开,大会共有正式代表161名,列席和特邀代表27名。主要议程有:1.听取和审议《湖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3.选举产生湖南科技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4.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

宣传报道链接:http://news.huse.edu.cn/c/2020-11-02/774140.shtml

现场照片:

111111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第四次学代会代表拟定161名,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1.11%,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名额分配覆盖各教学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教学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同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参与。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每学期听取团学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下发了《湖南科技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科技学院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实施方案》。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校团委副书记(分管学生会组织)

彭涛凯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晓慧